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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考核和规范院属科研机构的通知(截止6.4)

时间:2018-05-24 10:55:51来源:学院办公室点击: 收藏本文

院属各研究单位:

为规范我院院属科研机构管理,适应建设高水平大学新形势,经学院研究决定,在近期对我院院属科研机构进行清理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办理。

一、清理和考核对象

此次清理和考核对象为在本院设立的所有非实体研究机构(名单附后)。不包括经济研究所、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中心、经济行为科学重点实验室、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四个实体机构和各类校级及以上科研平台。

二、已成立科研机构的清理考核工作程序

1、各研究机构负责人填写双年度考核表(附件1),64日前提交到科研办

2、欲保留名称并继续开展工作的研究机构,应符合新申请成立院属科研机构的条件,并由负责人向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考核陈述(内容包括过去五年的工作成绩,和未来三年的工作设想)。不拟保留的科研机构,无须向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考核陈述。负责人因出差出国等原因不能到场向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考核陈述的,应指定一名成员代为陈述,未参加考核陈述的机构将予以撤销。

3、学术分委员会听取负责人考核陈述后,形成是否保留相应研究机构的意见,作为党政联系会议决策的依据。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决定继续保留或撤销研究机构,并行文公布结果。学术分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议时间另定,但此项工作在本学期内完成。

三、新成立科研机构的申请工作

1、新增设立院属研究机构的,可以在此次一并提出申请,也可以在以后时机成熟时提出申请。

2、申请新增研究机构,应填写新增设立院属科研机构申请表(附件2),并向学术分委员会陈述成立该机构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工作设想,得到学术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并由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成立。

3、新增成立科研机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负责人原则上需已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

(2)有相对稳定的人员。每个研究机构除负责人外,至少需要有两名成员。为凝练研究方向,要求每一位教师最多只能在不多于两个研究机构挂名。

(3)有相对稳定集中的研究方向。

(4)鼓励与海外高校、985高校建立合作科研平台,此类科研机构优先支持。

四、进一步规范院属科研机构

1、学院在清理和规范工作完成后将发布研究机构名单(含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并以此名单作为学院制作院属研究机构相关宣传材料和对外宣传的依据。

2、学院加强对院属科研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1)取消院属科研机构负责人补贴项目。

(2)院属科研机构应自筹发展经费。学院鼓励和支持院属科研机构通过社会服务或其他合法方式筹措发展经费。

(3)院属科研机构每两年向学院递交一次工作总结并向学术委员会进行考核陈述(一般安排在6月)。学院根据科研机构学术活动、研究发表、承担项目和社会服务四项内容进行评估考核,对评估为优秀的科研机构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具体优秀名额和经费资助力度,根据科研机构业绩表现和学院学科建设经费多寡予以确定。

(4)自本次清理规范之后,由院级科研机构成功提升为校级科研平台的科研机构,学院一次性给予5000-10000元的发展资助,经费从学科建设经费列支;成功提升为省级或国家级科研平台的,根据学院建成省部级或国家级科研平台奖励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524


附:本次清理考核的部分院属科研机构名单

(注意:由于在过去十余年未对原属科研机构进行全面清理和考核,部分机构名单已经不清楚。因此,若不在此名单中的科研机构,但符合清理考核对象条件的,亦需参加本次清理考核。已有机构未参加本次考核的,将在本次清考后自动撤销。)

信息管理研究所

产业经济研究所

“三农”与城镇化研究所

区域经济研究所

知识管理研究所

现代公司管理研究中心

证券研究中心

电子商务创新研究中心

人口资源环境研究所

华南劳动关系研究中心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大数据战略研究中心

数字货币经济研究所

创新创业研究中心

(香江)国际金融研究中心


附表:

 经济与管理学院院属科研机构双年度考核表1.docx

(新增)经济与管理学院院属科研机构申报表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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