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验收结题(第二批)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验收结题(第二批)的通知》要求,2017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将于2017年11月16日集中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1. 如期结题项目:2014年立项的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 2.超期未结题项目:研究期限截至2016年底已到期但未结题的项目,即2013年立项的面上项目、重点项目。 二、结题形式及要求 研究团队、重大基础培育、杰出青年项目由省科技厅监审处统一安排验收结题,相关事项另行通知。(科技厅联系人:蒋毅,020-83163642)。重点、自由申请、博士科研启动的验收,如期结题项目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结题并报送纸质材料,超期未结题项目直接报送纸质材料进行结题,具体程序如下: 1.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应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验收申请。不能按期完成需申请延期的项目,按《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2.学校初审。学校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审核通过并提交至省科技厅。 3.省基金办审核。省基金办负责审核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验收资料的完整性,以及项目合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审核通过的,由依托单位负责组织专家验收。 4.组织验收。学校接到验收申请批复通知后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拟定验收专家名单,由学院统一报至学校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学校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在阳光政务平台指派专家进行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拟定的验收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校的验收专家不超过1名;(2)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二级单位之间视为同一单位,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视为同一单位);(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同行专家;(4)自由申请和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3名,重点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5名。 请注意,项目负责人在拟定专家名单时,应确认该专家为广东省科技咨询专家库入库并接受信用管理的专家,否则在阳光政务平台无法指派验收专家。 5.填写结题书。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联系专家开展验收工作,项目通过专家验收后,应在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结题书,经学校和省基金办逐级审批后,按要求将纸质结题材料(不少于一式3份)统一报送至省基金办。 6.归档备案。已完成盖章批复的纸质结题材料,由省基金办保留1份归档备案,其余返回学校及项目负责人。 (二)超期未结题项目。 1.重点项目的验收形式应为会议验收。请各学院将本单位重点项目结题验收会议的时间、地点及专家初步名单于2017年11月25日前报送科技处,结题验收会议前必须出具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报告。 2.自由申请、博士科研启动项目的验收形式可以是材料验收(函评)或会议验收。 3.验收专家应具备条件与如期结题项目专家要求一致。 三、时间要求 1.请如期结题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11月21日前在网上提交验收申请;于12月3日前报送拟定的专家名单到学院,12月5日前由学院将本单位项目验收专家名单(附件2)报送科技处。项目负责人于12月10日16:00前完成网上提交结题书。结题书经省基金办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打印并按程序报送。 2.请各学院于2017年12月20日16:00前将本单位结题项目(包括如期结题和超期结题项目)的纸质材料(一式3份)统一报送学校科技处项目管理科。 3.省基金办将于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19日期间对接收的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审核通过及不通过的结题材料由省基金办统一反馈至学校。 四、超期不结题项目的处理 不按时结题或超出批准延期时间仍未申请办理结题的项目,将被纳入科技信用不良记录,并需视情节轻重退返全部或部分已拨财政资金。 五、报送材料要求 纸质结题材料需不少于一式3份,包括:1.结题报告(模板详见附件3,纸质需附专家组意见原件);2.合同书(复印件);3.发表论文全文(需具有省基金资助标识)或专著(首页、目录页及省基金资助标识页)复印件;4.专利证书复印件;5.其他结题证明材料。 纸质结题材料应由学院科研秘书统一报送。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科技处项目管理科(石牌校区行政办公楼314室)李老师 020-85211105。 附件: 1.结题项目清单 2.拟定项目验收专家名单 3.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模板) 4.结题验收流程图 科技处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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