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增强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型及申报范围 我校本届推荐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类型包括高等教育、基础教育两类,实行分类申报。 高等教育包括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其申报范围、材料要求详见《第八届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报指南》(附件1)。 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参照2014年基础教育类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做法,我校研究中小学教育的单位和个人可申报基础教育类教学成果,但其成果必须符合广东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要求,其申报范围、材料要求详见《2017年度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申报指南》(附件2)。 二、推荐限额 本届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共评选521项教育教学成果。其中:高等教育类150项,职业教育类148项,基础教育类223项。我校获高等教育类推荐名额25项,基础教育类推荐名额6项。如属省级层面的项目,经省教育厅高等教育类教学成果奖评审办公室同意,可在限额之外推荐。 三、评选原则 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有利于鼓励教师终身从教的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原则。 四、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三)教学成果与校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同一地市的,向第一完成单位或者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申报。 (四)申报单位对推荐对象负责,择优推荐,对申报人选的政治思想、廉政情况、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五、推荐评审程序 (一)单位或个人申报 单位或个人申报成果需从第八、九届校级一等奖产生(与校外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的成果和基础教育类成果除外)。各单位或个人可在对本单位获得的相关成果进行整合的基础上申报,也可联合其他单位整合其他单位的相关成果一起申报。与校外其他单位联合申报的成果需由第一完成单位联合其它完成单位组织专家完成成果鉴定。各完成单位需对申报人选的政治思想、廉政情况严格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严格审核,严禁弄虚作假。 (二)形式审核 教务处对各单位推荐或申报成果进行形式审核,确定通过形式审核的成果名单。 (三)网络评审 学校成立评审专家组对通过形式审核的申报成果进行网络评分,评分结果(按分数高低排序)作为下一轮评定拟推荐项目的参考。 (四)会议评定 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会议评定拟推荐成果。 (五)校内公示(15个工作日) (六)上报省教育厅 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推荐资格项目。项目负责人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于2017年6月26日前提交上报省教育厅的纸质材料至教务处,于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省教育厅的网站填报。网址及各成果完成人用户名、密码另行通知。 六、材料提交 请各单位于2017年6月5日前将申请书(高等教育类为附件3,基础教育类为附件4)、反映成果的科学总结或者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代表性论文等成果佐证材料(附件5,含光盘,成果如是教材的还须附教材样书)、汇总表(高等教育类为附件6,基础教育类为附件7)等一式1份提交教务处教研科(石牌校区行政楼201室),同质电子版发送至jwcxjx@126.com。 如属多单位联合申报的成果,还需提交《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鉴定书》(一式一份)并发送电子版至jwcxjx@126.com。 以上材料填写装订要求请见各类成果申报指南。
工作联系人:谢锦霞;联系电话:85217673。
附件:1.第八届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报指南 2. 2017年度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申报指南 3.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请书 4.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申报表 5.科学总结或代表性论文等成果佐证材料 6.第八届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推荐项目汇总表 7. 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报送汇总表 教务处 2017年5月24日 |